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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解:
第二审程序是指由于民事诉讼的当事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生效的第一审裁判而在法定期间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而引起的诉讼程序,是第二审级的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所适用的程序。由于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当事人不服一审法院作出的裁判,可以向一审法院的上—级法院提起上诉,经上一级法院审理并作出裁判后,诉讼便告终结。所以第二审又称上诉审,第二审程序又称上诉审程序。同时,一个案件经过二审程序审理并作出裁判后,诉讼即告终结,二审作出的判决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因此,二审程序又称为终审程序。
第二审程序并不是民事诉讼的必经程序,也不是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必经程序,如果当事人在案件一审过程中达成调解协议或者在—亡诉期内未提起上诉,一审法院的裁判就发生法律效力,第二审程序也因无当事人的上诉而无从发生,当事人的上诉是第二审程序发生的前提。当然当事人的上诉还必须和法院的受理相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