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的移转,是指债的主体发生变更,即由新的债权人、债务人代替原债权人、债务人,而债的内容保持同一性的一种法律制度。
债的移转和债的变更虽然都是债的要素的改变,但前者改变的是债的主体,后者改变的是债的内容。
根据变更的主体的不同,债的移转分为债权人的变更和债务人的变更。如果债权人同时承受债权债务,或债务人同时承受债务债权,那么不论是债权人的变更还是债务人的变更,都是债的概括承受。债的移转,有的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发生,如依继承法规定,被继承人死亡,其包括债在内的遗产即移转于继承人;有的基于法院的裁决而发生;有的基于民事法律行为而发生,如遗嘱人以遗嘱将其债转让给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或转让人与受让人订立转让合同而将债转让。其中,通过转让合同而转让债权的,称为债权让与;通过转让合同而移转债务的,称为债务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