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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律师忠告

来源:李金环律师网浏览:2008-8-15 9:47:20

  
婚姻律师忠告
2008年8月6日  作者:  深圳离婚网  编 辑:fq101  出处:  本文已被浏览 167 次  


1、离婚前,请慎重考虑夫妻感情是否确已彻底破裂。

2、从法律角度,夫妻共同财产是各半分割,不因一方存在过错而少分或不分。

3、离婚协议以登记离婚为生效要件,如果未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双方已经签字的离婚协议中有关财产约定不具有法律效力。

4、为避免登记离婚后解决遣留问题的麻烦,建议离婚协议书由律师代为起草与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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