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认购书
第 号
|
买 方 |
姓名: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
|
认 购 房 屋 情 况 |
项目地址: 市 区 街 号 房 号: 号楼 单元 层 号(住宅)一套 建筑面积:(暂估)约 平方米左右 单 价(按建筑面积计算):人民币 仟 佰 拾 元整。 |
|
总 价 |
人民币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
|
订 金 |
人民币 万元整(¥ ) |
|
其 他 约 定 |
1、买方已选中并决定购买认购房屋,愿意与卖方签订本认购书。 2、买方应于本认购书签订之日起 日内,携带本认购书、订金收款凭证及买方之身份证、印章至本项目销售部与卖方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及相关文件,同时支付首期房款。 3、买方应当于签署本认购书时即向卖方交付前述订金。 4、若买方由委托代理人代为签订合同时,代理人需出示已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5、如买方未按期与卖方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及相关文件的,则卖方无须通知买方即有权将该房屋另行出售于他人,买方已交纳的订金不予退还。 6、本认购书签订并买方交纳前述订金后,卖方不得另行出售该房屋,除非本认购书约定的另行出售的条件具备或认购书失效,否则卖方应全额无息返还买方已交纳的订金。 7、如该项目规划、设计变更,致使该房屋不再建设,本认购书失效;或因规划、设计变更致使该房屋户型、朝向变化而买方提出不再购买该房屋的,本认购书失效。以上情况卖方应当无息退还买方已交的订金,不再承担其他责任。 8、本认购书签订后,如买方提出不购买该房屋,买方已缴纳的订金不予退还。 9、买方如有更改通讯地址或电话,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 10、本认购书经双方签字、盖章并买方全额交纳订金后生效,在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生效同时失效,同时本认购书交还卖方。 |
|
签 字 盖 章 |
买方(签字): 卖方(盖章): 时间: 年 月 日 |
第一联 销售部 第二联 客户 第三联 财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