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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律师受委托诉讼日方在华某公司商标侵权索赔案件

来源:法律168浏览:2008-8-6 11:03:31

  

日本在华某公司使用的商品的商标侵犯了张先生的商标权,日前深圳古毅先律师,接受张先生的委托向日本公司在华投资的“某影像设备(上海)有限公司”发去律师函,要求其停止商标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
 
该张先生是在深圳某公司工作,2005年7月他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某商标的专用权。日本公司是2005年9月在中国开办公司,因张先生申请在先,日本公司申请的商标,商标局未予受理。

今年6月国家商标局经过法定的程序授予了张先生的商标专用权,为此张先生委托律师要求这家公司停止侵权。

我们国内的商标在国外屡遭被注,与外国在我国注册的商标产生相同类似的情况实属罕见。

目前该公司已经与古毅先律师接洽谈判该知识产权的赔偿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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