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岁的何芳是潍坊IT行业的一名软件工程师。她平时在外吃饭的机会比较多,几次刮发票中奖后,也养成了索要发票的习惯。久而久之,她积攒下了一堆餐饮发票。
一天何芳登陆了一个二手货资讯网站。在这个网站中有一个“二手票”网页。“长期转让本人使用的加油票、出租车票以及吃饭餐票。按票面5%卖。”这样的帖子比比皆是。在版上出售的,几乎都是自己使用的汽油票、餐饮费、出租车票、超市发票等报销凭证,机打发票的抬头也都是个人。与转让、出售发票的帖子相对应的,是网络论坛中大量求购、收购发票的帖子。在参看这些卖发票的帖子后,她也了解了发票买卖市场的行情,按发票面值的5%卖出的话,她那些发票可以卖72元。于是,她也在论坛上发帖。很快就有人给何芳打电话,说:不管发票是哪儿来的,只要是真的就会买下。经过双方的一番讨价还价,最终以50元成交。
2007年4月7日,何芳和买家约好在某中学门口交易这些手撕发票。但何芳不知道,公安部门早就通过网络掌握了她的发票买卖信息。她把发票交给买家,50元刚拿到手,就被蹲守的警察当场抓住了。 警察出现的时候,何芳懵了。她以前学法不多,只知道出售假发票是违法行为,但这些发票是自己吃饭时得来的真发票。她不明白,自己消费得来的真发票卖给别人也违法吗?2007年11月30日,潍坊市某区法院审理了何芳的这起案件。法官当庭宣判,何芳犯非法出售发票罪成立,鉴于她积极缴纳罚金、当庭认罪态度较好,判处她拘役6个月,缓刑6个月。
何芳向山东衡明律师事务所咨询此事,本所律师经过研讨针对本案事实作出如下解释:
像本案中的何芳一样,很多人对国家的发票管理制度不了解。犯罪人几乎都是像何芳这样在网上销售自己攒的多余发票,他们在被抓获之前也根本不知道销售“二手真发票”是犯罪行为。大家都知道买卖假发票或空白发票是违法行为,大多觉得自己消费后取得的发票来源合法,自己可以转让、买卖。但事实上,我国刑法、发票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都对买卖发票做了严格规定,个人取得的发票无论真假都不能买卖。通过消费取得的发票是真实有效的,可以自己保留以作为凭据。但是,如果将发票出售给别人或送给别人使用,那就是违法的。
我国刑法规定,非法出售发票,是要被处以罚款的。而非法销售50张以上的普通发票,不论面值是多少都可能被起诉追究刑事责任。除了私自出售和倒买倒卖之外,转借、转让、代开发票,向他人提供发票或者借用他人发票等行为都是违法的。
所以提醒大家,出售或赠送自己攒下的发票是违法的,不要在不经意间触犯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