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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机立断、果断行动,及时为企业挽回损失

来源:刘富军律师网浏览:2008-4-23 15:17:01

  

2008年4月份,本所刘光强、刘富军律师接到法律顾问单位的电话。声称,该公司和承运人因运输合同发生纠纷,给公司造成近十万元的巨大经济损失。经审查证据材料并,两位律师认为案件胜诉没有问题,但为防止对方转移财产,给公司造成更大的损失,应及时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在和企业领导充分沟通后,律师代理公司在提起诉讼的同时申请采取了财产保全措施。承办法官送达诉状和财产保全裁定后,在庭前调解过程中,经律师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对方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遂主动提出要求赔偿经济损失,经双方协商,很快达成调解协议。拿到赔偿款后,企业领导非常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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