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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来监督法律援助款项的归属

来源:重庆房地产法律网浏览:2008-1-25 23:51:32

  

  法律援助从2003年正式作为各级人民政府的民心工程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拥护,特别是为那些困难群体的老百姓解决了法律上的难题,人们不在为打不起官司而发愁了,这个民心工程已经真正的深入了民心。各级财政也为此投入了大量的财力,以确保这项民心工程的顺利实施,广大的律师和基层法律工作者也为此付出了大量的心血和汗水,当国家把这些纳税人的钱投入到这项民心工程之后,是否有人关心过这些钱有多少真正落到为承办这些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师和广大基层法律工作者手中呢,目前我们的国家还缺乏相应的监督机制,据笔者了解,有绝大部分是落入了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的腰包,他们的名目有:支付法律援助所工作人员的工资、办公经费、案卷纸张费用等等等,真正到承办律师和法律工作者手里的不足20%或者多一点。广大的律师和基层法律工作者是敢怒不敢言,这正如广大律师和基层法律工作者所说的,保护别人的合法权益难,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更难。因为他们还要在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的管理下求生存,各级人民政府也都专门发文要求司法行政机关在承办律师和基层法律工作者在交付案卷一定期限内将财政部门拨付的援助款项如数支付给法律援助款项的承办人,但这些对于律师和基层法律工作者来说完全是天方夜谈,各地司法行政机关规定的法律援助款项补助标准不一,有的每承办一件法律援助案件,给50元每件,有的给100元一件,有的给200元一件,有的甚至一分不给,说是律师和法律工作者应尽的义务。各级财政在拨付这些法律援助款项之后,是否有相应审计部门的审计,特别是到承办律师和基层法律工作者那里去问过他们,每承办一件法律援助案件,究竟能够领取多少款项,但从2003年以来,从来没有一个审计部门去调查过此项费用的真正用途。这真是苦了国家,苦了广大的律师和基层法律工作者,造福了广大老百姓,富了司法行政机关某些人的腰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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