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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不同物价局长的背后看体制性腐败

来源:蔡庆发律师网浏览:2007-4-27 19:22:04

   两个不同物价局长的背后看体制性腐败

作者: 蔡庆发  


■ 两个不同物价局长的背后看体制性腐败

□ 蔡庆发

腐败按常理讲,应当是隐蔽的事情,通过广西玉林市物价局长覃绍杰的集体腐败(见南风窗《物价局长的创富神话》)和阜阳物价局长张洪钧制止教育乱收费遭阻挠无奈弃官(见南方都市报《阜阳物价局长制止教育乱收费遭阻挠无奈弃官》)两事件看,体制性腐败是公开的、有组织的,甚至是得到社会相当程度的“认可”,个别人选择反腐败反而是孤军奋战,遭到有组织的公开阻挠,得到的是悲剧性的认可。

合法的阻力大于非法的阻力

玉林市物价局长覃绍杰的腐败是在单位内部获得全部39名干部职工的“全票通过”和共同参与,并且该腐败行为的效果是非常显著,得到50多个单位的“配合默契”,敛取金额600多万元,无一举报,证明腐败在内、外体制上均无阻力。而安徽阜阳市物价局长张洪钧,因制止教育乱收费遭遇政府领导的阻挠,上级政府领导可以违背法律上收物价检查权,停拨经费,最后物价局财务账户仅剩下0.21元,物价局无法正常办公,迫使张洪钧弃官回家。没有文章介绍其在单位内部是否有阻力,但就外部体制上的阻力就已经可以迫使人放弃前途了,证明不腐败的阻力惊人。

长期、普遍的腐败经验

玉林市物价局所查的50多个单位存在大量的违规收费,50多个单位已经可以说明它的普遍性了。物价局敛取的600多万元,只相当于被查违规收费的六分之一,即仅被查的50多个公共部门单位有三、四千万元的违规收费,还不包括尚未查处的单位和各县级的违规收费。如果没有物价局“权力私用”的“积极查处”,这几千万都安全地成了他们以公共利益名义获取的非法收入,以供他们挥霍使用,长期存在有理由相信是被各级政府相互认可的,甚至是政府鼓励的。交警支队敢于一年支付180万元的价格咨询费,他们的这些违法收入可都是私下挥霍的,否则不敢这样列支。50多个单位涉及违规收费的参与者和知情人员不下几千人,他们均能够保持如此的一致步伐,没有经过腐败和难以清廉的长期实践熏陶是做不到的。覃绍杰是县级市委副书记的过来人,能够想出那种招数并且敢于放到大会上去表决,是以其文化、智慧和官场经验对现实作出的准确判断,这样的判断得到了单位39名干部职工全票通过和50多个单位的配合默契的完美检验。更可怕的是被管理者对管理者无忌的收费无能为力,体制的作用不就是要让被管理者能够积极有效地监督管理者吗?

阜阳物价局的检查是合法的,但却遭到教育局、政府领导的一再阻挠,最后迫使张洪钧辞官。领导的阻挠无疑是非法的,从理论上和法律上讲腐败是要受惩罚的,可偏偏有如此多的公开有组织性的腐败,他们选择腐败一定有是其合理的判断依据和经验,但为什么领导不仅是敢于选择非法而且是乐于选择非法。是什么力量会促使这些领导在合法与非法两种道路上选择了非法的途径呢,人天生就有经济学精明,在他们的经验看来选择非法的途径对他们反而是更有利。他们有太多这样的经验告诉他们这样的非法手段不会出危险,是能够有效地压制合法力量的。

是的,如果这事不是出在一个宁愿丢掉官帽也要坚持原则的张洪钧身上,不是出在要了骨科医院20万元以后再要十万元等这些偶然因素上,他们的判断一定是正确的。他们已经吃透了现有体制下出事的可能性,敢于公开欺辱公众、漠视法律,他们的选择是判断“没有机构”有效干预的预期,他们眼中的公共部门原本就是那样,是可依赖的维护而不是可依赖的维护正义,这样的判断可是要有长时间的习惯养成,养成这样的习惯是社会的无数的悲剧为代价。

合法的查处被政府以公开违法的方式逼走了,违法的收费却得到50多个机构的配合,畅行无阻。而这样太多的“非法经验”的一路成功必定伴随着有太多的合法行为的失败经验的共生,政府的非法管理必定是对社会长期的非法侵害中,是被管理者长期忍受管理机关非法侵害的痛苦经验。被管理者忍受痛苦的经济成本比争取合法权利的成本要更低,至少是更有利于他们的生存,这就是我们曾经生活的社会,而这也是我们政府要革新的体制。

类似问题还有更触目惊心的,鞍山市国税局李文娟实名举报国税局惨遭劳教,郭光允举报程维高遭报复等。报复者都是运用代表正义的国家公器而“义正词严”,动用多个国家职能部门,几十、几百人的“执法”队伍进行报复。领导的“圣旨”远比法律有效,是领导破坏着法律,领导的权威大于法律的权威,违法的威力大于合法的威力。这些案件之所以能够冒出来,是因为这些被害人都是属于“另类”人物,而他们之所以能够如此明目张胆地报复,恰恰因为在他们的经验中遇到更多的是他们认为可以摆平的“正类”,可以任由权力机关操纵的对象才是正类。这另类人物遭遇的显性事件后面是“正类”受害者的巨大冰山。

权力私化的习惯思维

没有权力私化的习惯是不会有上述的腐败思想和实践的。覃绍杰之所以要苦思冥想成立“公司”受贿,既有对周围腐败现象的总结判断,也有自己的经验,物价局长虽然升了,但与以前当副书记时的“风光”没法比。以前的“风光”足以让他现在需要违法犯罪的程度,而保证以前“风光”的经费支出是正当的吗?他们自己知道是不正当的,但他们却享受了那样的“风光”。

如果不能享有这样的“风光”,他们会觉得没法活!必须有非法的寄生则觉得是权力的应有。当物价局查出交警支队违法收入后要没收时,交警支队的领导“这样一搞,我们还活不活了?”物价局长之所以绞尽脑汁设立这一公司,就是因为原来当副书记时“活”得很好,而现在物价局太穷了,不好“活”了,所以才想出了这么一招。阜阳物价局在查处教育局等乱收费时,教育局等的回应也同样是“我们还怎么活”。这些全部都是国家财政拨款的部门,甚至连吃喝都是公家拨款,按理说应该是可以活,而且是可以活得很好的,可他们说那样是活不了的,非要向百姓身上再“咬”几口才能活下去!

被国人所长期诟病的还有公车消费,据中共中央党校主办的《学习时报》刊登文章说公车消费和公款吃喝一年的总额达6000亿元以上,加上公款出国则高达9000亿元以上,几乎相当于全国财政收入的30%。公车被普遍认可的三分之一公用,三分之二私用,吃喝更谈不上是与公共利益有关,公款出国大多成为公款旅游。与此相对应的是教育、医疗和社会福利投入不足。这些公开“认可”的权力私化足以形成人们对权力私化观念的“正常化”。

当以公权私用形成习惯以后,他们自己都不会认为巨额受贿是违法犯罪。黑龙江省绥化市市长王慎义受贿200余万元,承认起诉书指控不假,但认为那是正常的“人情往来”。原上饶市委书记王兴豹夫妇因受贿案,法庭中也认为那是正常的人情往来。当官员们的受贿行为正常到视为是人情往来时,可见他们把公权掌握在自己手中已经习惯性地认为那是自己的私事。“办事”“感谢”,在现有的体制下被调整得让人感觉如此正常!

河北省东光县文教局下发红头文件,要求该县办学条件最好的实验小学,确定招生对象为“县城内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干部职工子女”。黑龙江省绥化市委书记马德卖官案,因牵扯到260多名官员,全部追究刑事责任,实在不好看,于是当地政府规定受贿50000元以下不起诉,而刑法规定受贿罪的起点是受贿5000元。他们是如此的习惯于以手中的权力破坏公权,到了可以不顾忌法律的地步!

以公共资源维持他们的私人利益成了他们当官的正常思维习惯,以至于他们不会为公共利益进行思维的能力,现有体制在实践上给予了他们这样的权力!

没有积极有效的反腐败机制

市直50多个单位的违法收费,至少已经涵盖了相当部分的政府机构,他们都存在着腐败现象,指望这样的机构来查处腐败很难让人相信,没有一个单位举报也证明了这一点。玉林市物价局以这样的方式收取费用经过了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其结果是在一年多时间内收取了600多万元,在正常的反腐败体制内并没有任何发现。东窗事发不过是因为收取了骨科医院的另外十万元而举报,如果这十万元不收取,他们的这种敛财方式仍将继续发扬光大。阜阳物价局的检查是合法的,但却遭到教育局、政府领导的一再阻挠,最后迫使张洪钧辞官。这样的机制是“腐败机制”,而不是“反腐败机制”!

物价局也从来都是有的,以前是查处权和查处利益在国家而被束之高阁,成为维护违规收费的机构,当物价查处权转向“私人利益”,一下就查出50多个单位违规收费。

也许人们会说,这些事件发生了,处理了,不正说明这个体制是有效的,是好的。但这里面已经有了普遍存在非正义的质和量,迟到的“正义”就是非正义,高成本的“正义”就是非正义。

体制腐败的后果

一个国家的繁荣富强肯定是依赖于合法有效的管理,非法、腐败的管理结果则是相反。爱国精神不应当只体现在对国外反动势力上,更应当体现在国家机体的健康上,一个强大的国家是不会有人来侵略的。从本质上讲,腐败误国比直接出卖国家的危害要大得多,因为直接卖国容易招致反对。体制腐败是形成共生系统的,对反腐败形成强大的对抗力量,形成了一个打击合法,保护违法的体制,更多的人不愿意去触动体制下的腐败,个别人要“从我做起”加大了难度,更多能够做到的是闭上一只眼睛。所谓的“潜规则”其实就是体制腐败,是对显规则具有强大的排斥反映的体系。法律长期地被闲置着,形成巨大的历史包袱,问题严重了用法律对照时成为“历史问题了”。违法可以成为“历史问题”,问责的只有体制。

希望

腐败确系权力的一个顽症,观察那些廉洁程度较高的国家,普遍性的腐败已经不再存在,证明腐败是可以治愈的,个别的腐败存在确实没有严重的社会危害,但他们仍然保持了对权力高度的警惕,以一种近于“苛刻”的态度对待掌权者,是治愈腐败顽症的有效手段。这样的手段放在皇权时代是不可能的,因此健全民主法治是治理体制性腐败不可逾越的手段,民主就是要让民众“选择”领导。“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败”,腐败与权力制度有关,更与权利与权力关系有关。人并不是天生的腐败者,即使是那些已经是腐败者,他们中大多数人却并不情愿腐败,在他们深层的良知中,他们仍然拒绝腐败,这就是制约腐败的希望。

作者单位:江西带湖律师事务所

地址:江西省上饶市金龙岗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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