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参与涉法信访问题
内容摘要:在信访工作中,一些上访群众不理解或片面理解法律规定,又不听取接访人员的答复和解释,不顾实际情况长期上访阻碍了信访工作的正常进行,影响了社会稳定。律师作为专业的法律人士,掌握着丰富的法律知识,同时律师又具有独立的社会中介地位和相对客观的立场,能够给上访人以信任感。律师参与信访接待,能够给予上访群众正确的法律法规帮助,使政府与上访人之间的沟通更加顺畅,同时有利于及时将社会矛盾化解在基层,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有利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主题词:律师 法律 信访
一、当前的信访形势和存在的主要问题
当前制约信访工作的主要问题是:信访渠道不够畅通,有的地方或部门对信访人员反映的问题推诿塞责,拦截、阻碍群众正常信访,导致矛盾最后上交;信访问题处理层层转送,只转不办,责任不清,效率低下,造成矛盾堆积;对处理信访事项的机关监督力度不够;对侵犯群众利益引发信访问题的违法行政行为缺乏追究机制;对新出现的破坏信访秩序的行为,处置力度明显不足,这就从侧面上助长了部分上访人无理缠访、非法滥访的气焰,同时也给某些别有用心的人假借信访以达到不可告人之目的的可乘之机。
二、律师参与涉法信访的必要性
律师参与涉法信访有利于依法治国进程的稳步推进。律师的职能活动是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解决和消除社会矛盾与冲突是实现社会和谐的基础,而律师正是直面社会矛盾与冲突的职业。一般而言,律师职业有两个显著特征:一是职业活动的广泛性,二是在执业过程中的相对独立性。这些职业特征,使律师在社会成员中具有较强的公信力和亲和力,律师参与信访接待,就是充分运用律师的公信力和亲和力,整合各种社会关系,协调和处理各种利益冲突,以达到法律宣传的功能,增强群众依法信访的意识,鼓励群众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矛盾和问题,树立法律信仰,促进人们相互尊重,实现各种社会利益的良性互动。作为中国法律体的主要组成部分的律师有义务“尽心尽力为政府当好参谋,真心诚意为群众排忧解难”,在信访群众和政府之间架起一座沟通的桥梁,为化解社会矛盾,构建和谐社会,发挥更大的作用。
三、律师参与涉法信访的指导思想和法律依据
按照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提出的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树立科学发展观”的总要求,律师在参与信访工作的时候,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既要有效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又要建立良好的信访秩序,确保社会稳定的指导思想,认真学习、深刻领会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八荣八耻论断,树立正确的荣辱观,扎扎实实地参与到信访工作中去。
律师参与涉法信访应该以《律师法》、《信访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信访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信访工作机构应当组织相关社会团体、法律援助机构、相关专业人员、社会志愿者等共同参与,运用咨询、教育、协商、调解、听证等方法,依法、及时、合理处理信访人的投诉请求。这是律师参与信访接待的直接依据。《律师法》第一条开宗明义提出律师的社会责任,即: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第二条:律师必须按照国家规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尽职尽责,为受援人提供法律服务。律师参与信访所履行的也正是其社会义务。
四、律师参与涉法信访的原则
律师参与涉法信访应坚持三个基本原则:第一,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这条原则是我国宪法和法律的基本原则,是民主法制建设的核心原则。只有以事实为根据,才能找到矛盾的症结,才是化解矛盾的基础。只有以法律为准绳,才能彻底地解决矛盾,化解纠纷。第二,化解纠纷,防止矛盾激化、维护稳定的原则。化纷止争,是息事宁人维护稳定的必然选择,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律师作为法律服务的主体,向上访人提供法律服务,将矛盾纠纷引导到依法解决的轨道上来,树立起上访人的法律信仰,防止矛盾激化。第三,依法维护信访群众合法权益的原则。信访群众的合法权益必须坚决地予以维护,这是构建以人为本的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五、律师参与涉法信访的主要工作
在接待工作中,律师要为信访群众解答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咨询;要依法疏导信访人,对涉法事项通过正常渠道依法解决;对弱势群体、困难上访人依法提供法律援助,帮助信访人依法解决;与信访群众建立帮扶对子,提供长期的免费法律咨询服务;接受信访部门的委托,参与重大疑难信访案件的法律论证,提出法律建议。
六、律师参与涉法信访的主要作用
律师参与信访工作有以下几个方面的作用:第一,用法律解疑释惑,引导群众依法诉讼。在新形势下,群体性纠纷占了较大的比重,其中很大一部分属于在改革开放中新旧观念碰撞所形成的。律师的介入,一方面给来访人提供法律咨询,纠正来访人对法律的错误理解;另一方面对来访人进行疏导,化解他们的不满情绪,往往能使来访人心悦诚服,有效地缓解、化解矛盾。第二,以维护稳定为己任,全力缓解矛盾。有的当事人因自己的要求难以得到满足就经常上访,与政府部门产生对抗情绪,甚至实施过激行为。律师在接访中以法律工作者的身份与当事人交流沟通,能够起到缓解矛盾的作用。第三,律师参与接访工作是依法行政治国方略的需要。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方略,依法治国的核心是依法行政。这就要求各政府职能部门处理问题时要言之有法,依法处置。当信访事项涉法时,律师参与接待可以引导来访群众通过司法程序解决问题。第四,律师接待来访群众,能及时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包括:无偿为他们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对生活特别困难者,提供无偿代理诉讼,帮助他们向法院申请诉讼费用的减、免、缓。这样,既有效地保障了困难群体的合法权益,又充分体现了法律的公正性、权威性和人性化,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司法理念。第五,律师参与接访的过程是一种法制宣传的过程。律师引导来访群众通过调解或诉讼程序解决问题的过程本身就是一个法制宣传过程。第六,实行“包案制”,缓解信访部门压力。律师参与信访接待,在为群众提供即时法律服务和帮助的同时,可以对当时没有解决的问题实行“包案制”。即事后与上访群众联系,关注事情发展情况,并提供免费服务。①
律师参与信访是新形势下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选择,也是推行依法治国伟大方略的重大举措,为全面推进我国的民主法制建设进程,作为法律体重要一员的律师责无旁贷。
注:①中国律师网《律师参与接访工作的六大作用》,略有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