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案件委托|发布案件咨询|法律168论坛
法律168
您现在的位置:法律168>>司法>>文章正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提高诉讼费收费标准的请示》的答复

来源:大案律师张生贵浏览:2006-7-9 13:51:10

  

【法规标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提高诉讼费收费标准的请示》的答复 【发文字号】法[2003]136号 【批准日期】 【发布日期】2003.08.06 【实施日期】2003.08.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司法解释 【唯一标志】50390 【全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关于提高诉讼费收费标准的请示》的答复  (法[2003]136号)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提高诉讼费收费标准的请示》(苏高法[2003]241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根据中央关于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部署,最高人民法院三经开始着手对《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进行全面修改。目前不宜对收费办法中的个别标准单独进行修改。请示中所提出的问题将在修改收费办法中一并考虑。   二、在新的诉讼收费办法出台以前,各级人民法院收取诉讼费用必须严格按照现行的《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规定的标准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和扩大收费范围。

                       2003年8月6日

发表评论   

  

特邀律师

图片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