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2006年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
来源:雷京卫律师网浏览:次2006-6-29 10:58:49
浙江省2006年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浙江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近日向各下属单位提供了浙江省统计局公布的2005年相关统计数据。除宁波市可以按照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统计数据执行外,其他各地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工作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参照执行。
2005年浙江省人民生活水平主要指标
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人):16294元
2、农村居民人均收入(年人):6660元
3、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年人):12254元
4、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费支出(年人):5215元
5、城镇单位职工年平均工资(年人):25572元
2005年单位从业人员和劳动报酬待浙江省统计局公布后另行通知。
有关精神损害赔偿的额度,根据伤亡当事人具体情况由当地法院确定。
城镇单位从业人员劳动报酬(2005年)
单位:元
行 业 职工年平均工资
总计 25572
农、林、牧、渔业 23168
采掘业 16829
制造业 16290
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45783
建筑业 18736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政业 27970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53343
批发与零售业 24816
住宿和餐饮业 15591
金融业 49491
房地产业 28248
租赁与商务服务业 22140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与地质勘查业 36376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24206
居民服务及其他服务业 23455
教育 36535
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39558
文化、体育与娱乐业 37111
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 441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