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民心者得天下”的历史终结
来源:蔡庆发律师网浏览:次2006-6-7 19:50:44
“得民心者得天下”的历史终结
□蔡庆发
中国传统政治思维是“得民心者得天下”。
“得民心者得天下”是中国人对国家权力道德而又哲学的思考,是中国人对政治的最经典理解。无论是国家的领导人、政治家、理论家、文学家,还是没有任何头衔的普通公民,都始终把这句“名言”挂在嘴边,以表明我们心目中的国家权力的终极目标和政治愿望。没有人怀疑过这句经典政治名言的正确性。这样的一句“至理名言”,却隐含着中国人的奴性思想,与现代政治的民主法治相悖。
“得民心者得天下” 的核心概念是指获得国家权力的掌控,
实现对民众的统治
“得民心者得天下”无论有多少种解释,它的核心概念无疑是指获得国家权力的掌控,实现对民众的统治,成就获得天下的大业。传统统治者们为了稳定天下,期望获得长久的统治,理论上要实行所谓的仁政。但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败,“仁政”只是一厢情愿,很难变成现实。绝对必然会加强对权力的控制,留给社会的只是那朝代更替的权力争夺,与社会所要求的和平、正义、幸福生活相去甚远。几千年“得民心者得天下”的历史进程证明了单一的权力诉求,只能造就君王创造朝代的辉煌事业,百姓只有那“兴,百姓苦,亡,百姓苦”的被动而悲惨的生活。
“得民心者得天下”的统治对象是民众
有统治就必定有被统治的对象,就是广大民众。“得民心者得天下”,我们可以读出这样的理解:国家权力的掌握是那些得到民心者的个人的事,而普通民众只能成为被统治者,民众不是国家权力的所有人,得天下者才是国家权力的所有者,我们认可“真命天子”,也认可天子之下达官贵人的“贵命”,于是权力与民众无关;民众所能要求的是官员的爱民如子式的恩赐,“清官”“贪官”“明君”“暴君”的机械式评价,反映了中国民众对政治权力完全被动式的接受。除了接受这样的权力事实之外,我们确实没有什么作为,最多会有“水亦载舟,水亦覆舟”阿Q式的示威,为新的主子能够卖上一命。但原来的主子失了天下,并不是民众就得到了天下,天下只不过归了一个新的主子。也谈不上对权力制度设计的思考,在我们的思维习惯里,对政治的权力参与不是自己的事,所以直到现在,中国民众对政治的参与是没有积极性的,这显然不符合民主国家的要求,而符合君主专制国家的要求。
“得民心者得天下”是不平等的观念。
“得民心者得天下”是不平等的观念。天下既然可以被个人所得到,得到国家权力者自然就把自己理解为当然的管理者;而没有得到权力者也自愿地把自己理解成当然的被管理者,对权力有一种天然的属于握权者的认可。我们政府机构曾经的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严然是主人的姿态,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握权者视权力属于自己的意识;他们对自己获得国家权力的永久性有一种当然的归属感,丝毫不产生权力扩张侵害权利的道德压力和法律压力。纳税人的钱用来养那种“一张报纸,一杯茶”式的上班是对公权的侵害,然而我们不会感到有道德的可耻性,我们甚至会以此为荣。贪官们把受贿、行贿、吃喝、送礼看成是“人情往来”(绥化市长王慎义语)。人情往来是拿自家的东西交往的,把权力腐败看成是“人情来往”说明在他们的潜意识里是把权力看成是自己的私人物品。能够形成这样的潜意识,那是普遍而长期的熏陶的结果。民众成了治理的对象,民众对权力统治不满就属于刁民,反映政府违法乱纪行为的许多上访者,在地方政府官员看来是不安定因素,是应该受到“法律”惩罚的。相反,法律对政府官员的违法行为却很少进行惩罚,甚至有许多侵权都是以法律形式而“合法化”的。如被清理的数以万计的乱收费的法规规章,这些法规和规章侵害了多少属于人民的权利!这种现象的产生与我们抱着“得民心者得天下”的观念有关。
权力的错误定位使民众对权力行使产生媚态,我们不敢对权力的这种错位行使说不。门难进,我就递烟;脸难看,我就陪笑脸;事难办,我就行贿,找关系,请吃饭……这些都成了我们的生活和工作方式。谁都希望自己或者自己的子女能够有那种“一张报纸,一杯茶”式的工作,更想能够找到有人“求我”的工作,那是脸面,是光荣。我们很少意识到这是出卖自己的权力和权利,很少意识到握权者手中的权力是民众对权力的让渡,权力的第一义务就是保护民众的权利和民众对权力的控制。民众为什么会这样呢?因为我们习惯了“得民心者得天下”的思维:握权者是管理者,自己是天然的被管理者,把自己放在了低等的地位,法律上规定的“人人平等”在具体思维和执行中荡然无存。
“得民心者得天下”与现代政治本质冲突
“得民心者得天下”是传统专制的政治观点。现代政治的一个普遍共识是国家属于人民,国家属于某个人或者某些人的已不再得到认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民众是国家权力的所有者。民众得到民众的心,自己得到自己的心是说不通的。“得民心者得天下”是少数人或者某个人掌握国家权力时的用语,而不是全体人民掌握权力的用语。全体民众掌握权力无得失之说;民众通过选举的方式来决定让谁来管理公共事务,发现被选人的行为不符合民众的要求时,民众又有权对其罢免,这样的权力是掌握在民众自己手中,就像是民众的雇员或代理人。被选人行使权力,只是作为个人谋生的职业,而非作为权力的所有者,也不是权力使用权的拥有者。如果具体执行权力者享有权力的使用权就会产生权力寻租,权力的使用价值当然是全体民众的。权力属于人民,是人类社会几千年进行自我斗争的结果,使人类看到了永久和平的希望,不再有权力更替的动荡。
权力属于人民需要制度保障
仅仅从书面上规定权力属于人民,并不能一劳永逸地解决问题,权力属于人民还需要制度上的技术性设计。法律上规定权力属于人民,如果没有具体制度的保障,权力的扩张侵害人民权力一点也不比专制更弱。苏共在斯大林时期的大清洗冤死的人数达一千五百万,加上流放和劳改的达7400万之多,还不包括以剪刀差形式对农民的苛剥饿死的近千万人(据《苏联大清洗内幕》一书)。毛泽东也认为这种情况不可能发生在英美国家。柬埔寨的红色高棉政权(柬共)名义上是属于柬埔寨人民的,但红色高棉政权却屠杀了百万柬埔寨人民,其中2万越南裔全部死亡,43万华裔死了21.5万,1万老挝裔死了4000,2万泰裔死了8000,25万伊斯兰教徒(Cham)死了9万(见《以革命的名义红色高棉大屠杀研究》程映虹著)。这些可都是以人民的名义进行的屠杀。文革的十年动乱可是中国人亲身体验,也是以人民的名义进行的。
权力扩张的一个必要环节是要维护权力绝对权威。要树立权力的绝对权威,就必须使权力不受到任何意识上的挑战,唯上层意识为真理,直至制造一个“神”的领袖。为此他们会控制民众的思想,并采取极端的方式镇压与领导不保持一致的意识也就在情理和逻辑之中。
中国当代的改革虽然以经济改革为主,但实际上也直接和间接地进行着政治体制改革,改革的方向就是将集中的权力逐步下放,避免集权下可能产生的灾难。即便如此,在改革过程中也遭遇权力对公民权利在一定程度的侵害,如乱收费、公款消费、公车消费、户籍制度、人事制度的安排与扩编、政府及国家垄断企业的豪华办公楼接着盖、大量的豆腐渣工程、严重的环境污染和治理失败、银行的高率呆帐、国企改革的大量国有资产流失、从中央到地方大量存在的小金库、官员的贪污腐化买官卖官;与此相对应的是普通民众权利的保护难,农民工连工资都长期拿不到,到了要“总理”出面来为农民工讨工资地步!征地、拆迁过程中对行政相对人的严重不公平;民众的教育、卫生和社会保障的长期低水平,体现了权力与权利的不正常关系。
权力是 “一个人依据自身的需要影响乃至支配他人的一种力量”。权力属于人民,人民应当能够依据自身的需要影响、支配握权者。那些权力扩张的事实,中国的民众是一点也影响不了,更不用说“支配力”了。民众并没有有效地掌握权力,至少可以说宪法规定的人民权力暂时被握权者有意无意地转移了。权力的责任是保护权利并保证权力不至于被实际握权者所滥用和扩张,却变成了握权者利用权力以人民的名义对个人权利的合法伤害权,而使你难以反驳。
权力的一个公认的特性是自我膨胀、自我扩张。历史会形成皇权,并且是“龙威”丝毫不可触动,正是权力的自我扩张的特性使然。只要是不受制约的权力都会永远扩张,扩张就要有被扩张的对象。现代政治的核心就是法治,法治的第一要义就是对权力的制约;专制的第一要义就是对权利的限制。法治的社会结构就是权力与权利关系结构。权力属于人民,人民在法治社会的结构中,是以各项公民权利的方式来表现。权力扩张就必然侵害民众个人权利的范围。《大英百科全书》对权力的定义是“一个人或许多人的行为使另一个人或其它许多人的行为发生改变的一种关系。”就是在权力属于人民的前提下,公民权利如何制约权力的关系。这是是当代和未来社会政治核心。
“得民心者得天下”讲“枪杆子里面出政权”。政权是以民众的一次性投票(暴力式的投票)决定天下的所有者,将自己得到权力视为民众的选择,是“仁者”,其他人要获得天下,就必须从他手里夺取政权,夺取政权的方式仍然是暴力。回到了那“一治一乱”的朝代更替。得到天下后不存在民众对权力的制约,而是得到天下者对民众的管理,以实现得到天下的国家权力的目的。
“民主政治”的一个基本特征是不能“根据一次投票的结果就心安理得地拜倒在一个人的脚下。”(第三任美国总统托马斯•杰弗逊语)被选上的人不是得到天下(权力),而是获得一个谋生的职业。这个职业以服从人民的利益和人民的选择为义务,而没有违背人民意志的权力。由于权力有天然的扩张性,所以这个职业不能是永久性的,更不能在法律上规定它的永久性。如果变成永久性的,它就变成了特权,不再平等,不再权力属于人民,因为人民已经无从选择。这时如果要改变这种现状,权力的交替必将给社会带来动荡。它必须在合理的时间内终结(一般四至五年,由法律规定);一届一届的选举是人民行使权力的方式。
有选举就有竞争,选举的内在含义是用竞争的方式来保证权力属于人民,并且使行使权力者以最大效能来服务于公民权利。政治竞争当前一般是由有组织的政党方式进行。政治竞争在那些能够决定国家政策走向的岗位上,国家机构和公务员基本保持不变。权力的所有者是永恒的,执行国家权力的人在更替。
“得民心者得天下”的政治观点如同要把我们的钱包
永久交给某一个超市管理
我们会把钱用到我们认为满意的超市,而不会用到我们不满意的超市去,其它的超市就会不断改进。获得顾客满意是超市能够生存的唯一选择,这是竞争带来的好处。公平竞争是促进文明进步的重要制度。如果只有一家超市,或者规定只能这一家有权开超市,人们无从选择,超市就很难保证以提高人们的满意度来赢利,他们会更倾向于向人们榨取更多的钱。当只允许有这一家超市时,就等于把你的钱袋交给了超市管理,因为钱是不能直接为生活所用的,你必须把钱换成物后才可以生活;超市可以通过涨价的方式将我们的钱贬值,也可以通过发行更多的钱来使我们的钱贬值,这样实际上变成了超市在支配我们的钱袋,而不是相反。为了生活,我们只有乞求于超市,除此,别无他法。
我们生活的一个常识是:钱包要自己放,钱由自己管理才可以对超市进行选择;假如说,某一个超市现在开得好,大家都比较满意,而这时要我们大家永久性把钱包就交给这个超市管理,但规定钱包的所有权属于我们,我们显然不会答应,因为那样太危险,也知道从此超市要使我们满意的可能性会非常小,我们甚至可能会从此失去对钱包的支配权。
让超市的内部人选举超市的领袖,同样不会改变我们对自己钱包失去支配的危险。超市内部的工作人员无权代表钱包的所有者行使钱包管理权。
选票行使类似钞票行使。当是用钞票选择超市时,我们行使的是民事权利,当我们用选票选举时,我们行使的是国家权力。我们会把选票投给那些令我们满意的组织和个人,而不会把选票投给我们不满意的组织和个人。想获得政治职业者,会想方设法不断改进服务、提高决策水平赢得选民的选票。“得民心者得天下”是我们永久性地把国家权力交给初始选择的领导和组织,如同要把我们的钱包交给我们初始选择的超市管理一样。我们交出的不是钱包那么简单,我们交出了我们的自由、财产和人身。我们会从此失去国家权力,尽管这权力在宪法上规定了权力属于人民,但我们知道那样的所有权只会有名无实。剥夺了民众“选择”的权力,就剥夺了人民享有国家权力的权利。没有任何人有权代表人民行使属于人民的权力,只有在让渡的权利范围内,他们可以代表。
结语
中国传统政治文化里找不出对政府权力限制的词汇,更不用说对权力与权利关系的思考。现代政治中运用传统政治术语,极其容易给我们本来就脆弱的权利思维带进歧途,我们对传统政治术语的应用应当慎思,“得民心者得天下”应当终结它的历史。
作者单位:江西带湖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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