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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谈宪法权威 段逸超

来源:段逸超律师网浏览:2005-11-18 13:33:26

   段逸超   宪法权威本是一个严肃的话题,似乎离我们很远。笔者之所以“漫谈”这样一个严肃的话题,是因为甚感有必要从通俗意义上去阐释“宪法权威”,从而使普通公众对宪法有一种感性而又平近的认识。2005年12月4日,恰逢我国八二宪法通过并颁布实施二十三周年,以开阔、开放的心态漫谈宪法权威,确有特殊意义。   二十年过去了,很多人知道宪法,或者准确地说,听说过宪法的人们很多,但真正理解宪法的人不多,感悟宪法的人更少,对宪法具有发自内心的信念而有认同感,即真正认为宪法具有权威的人那就更少了。这种基本估计不是一种权威的评估,而只能是笔者的见解罢了,笔者并不否定这些年法制建设的成就,只想提出问题,然后大家共同来分析问题,解决问题,推动法制建设的进程。 一、宪法具有权威吗?   权威,含有尊严、权力和力量的意思,最早把权威运用到法律上来是亚里士多德,他强调:“法律应该在任何方面得到尊重而保持无上的权威。”英国的洛克说:“法律一经制定,任何人也不能凭自己的权威逃避法律的制裁。”可见他肯定了法律的权威高于个人的权威。美国法学家潘恩则形象地把法律比喻为国王。英国宪法学大师戴雪则提出了“法的统治”,从此法律权威成为西方法学界的通用语言。   确立法律权威之后,宪法权威便成为必然的结论。听说过或学过宪法的人都知道:宪法是法律之母,是“法律的法律”,宪法在法律体系中地位最高,宪法效力最高,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所有这些,足以说明宪法具有最高权威。但笔者认为这里的“具有”前面必须加上“应当”,也就是说宪法应当具有权威,但“应当具有”不等于“实际具有”,应然与实然之间还有很大的距离。也就是说宪法应当具有权威,然而实际上还存在诸多问题,冷静思考之余,不禁要问:中国的宪法实际具有权威吗?   如上所述,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地位最高,效力最高,当然宪法应当具有权威。那为什么人们还没有真正从内心树立宪法权威呢? 二、宪法与你有关吗?   欲问宪法与公民究竟有什么关系,恐怕很多人很难感受到宪法与自己有什么直接的关系,如果说西方国家的宪法权威与中国的宪法权威之间存在差距的话,那么最大的差距就表现在我国普通公众对宪法的陌生和冷淡,这并不是批评中国的老百姓,也不是赞美西方国家,而是通过这样的对比,寻找一种差距,这种差距就是文化背景和历史传统的差异。由于中国文化背景和历史传统的熏陶和磨砺,给我们骨子里留下来的是臣民意识太浓,而权利意识太淡。一家非常有影响力的法制刊物,竟然还会有“为民作主”的标题,谁是民?谁作主?我国宪法里写得明明白白:“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也就是说,人民当家作主。还要靠哪个救世主来作主呢?   其实,宪法从产生那一天起,它就浓墨重笔地刻印着人们的权利,记载着民主。马克思说过,宪法是人权保障书,宪法的核心就在于保障人权。这就要求我们公民都要树立一种权利意识、公民意识。可以设想,如果我们全体公民都树立权利意识、公民意识,那么宪法权威就会从人们心目中油然而生,因为宪法记载的权利、民主、自由与人们休戚相关。朋友,宪法与你有关吗? 三、宪法的权威在哪里?   由上可见,中国的宪法权威尚未真正树立,首先是因为公民的权利意识太淡,臣民意识犹存。这是一个层面的原因,但换一个角度,中国的宪法权威究竟在哪里?我们试图找到它,在寻找它的过程中,我们很快就会发现另一个层面的原因:中国宪法在运行制度体系中并未显现其权威,在司法适用中并未得到体现。宪法第二章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然而这些权利在落实中出现问题,而部门法律又解决不了,怎么办?有的机关有违宪行为,谁来审查?这些问题涉及到违宪审查和宪法司法适用,然而我国在这方面几乎是一片空白。更为重要的是,我们的法官在审理案件中,心中没有树立宪法观念,没有把公民的权利、自由、平等、民主放在第一位,作出的判决书能体现宪法的权威吗? 四、依法治国的核心是什么?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已写入我国宪法,何为依法治国?在还没有弄清楚依法治国究竟是怎么回事的情况下,“依法治省”、“依法治市”、“依法治县”甚至“依法治税”、“依法治警”等等口号喊得非常响亮。很多人会顾名思义,依法治国就是依照法律治理国家,还有人甚至将“依法治国”等同于“以法治国”。值得庆幸的是,从官方到法坛,都已经否定了“以法治国”的提法,但笔者还是想特别指出,人们在观念中往往会把“依法治国”理解为“法律是治理国家的工具”,然而这种理解或者这种理念,绝对是大错特错了。   其实,依法治国的基本内涵是法治,法治是什么?把人当人看,这是最起码的最低的要求,要尊重人的权利,保护人的权利。具体说来,从法治的初衷来看,在于限制政府滥用权力和保护公民的权利;从现实情况来看,法治一方面要限制滥用权力,另一方面又保障政府正确行使职权;一方面保障公民权利,另一方面又强调社会利益。不管从哪方面讲,都与宪法、宪政有直接关系,从这个意义上讲,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其核心就是要树立宪法权威。行政法从某种意义上讲,是动态宪法,俗称“民告官”的行政诉讼在某些地方并没有体现宪法权威及其应有的社会效益,很多应该依法判决被告败诉的案件,最终让老百姓这一方在遭受行政机关的痛苦之后抱着巨大希望请求法院维护自己的权利时,再一次受到法院的沉重打击,这能让公民感觉到自己的权利吗?能理解宪法的权威吗?   宪法权威确实是一个严肃的话题,笔者试图漫谈但仍甚感无法轻松,反使笔者心情更加沉重,谈及宪法权威,远远不止存在上述问题,还有诸如政治体制的问题,政策与法律的关系问题,宪法的全面修改问题等等。但笔者深信,随着中国法治进程不断推进,人们的权利意识不断增强,人们对宪法的归属感和发自内心的认同、服从、崇敬会不断深化,宪法权威必定能在中国人的心中涌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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