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就出国劳务相关法律问题采访李宝林律师
来源:李宝林律师网浏览:次2005-8-31 2:32:51
四川新闻网-四川法制报讯
近年来,我省出国劳务市场发展迅速。通过劳务输出,地方就业压力得以缓解,数以万计的家庭脱贫致富。因此,许多年轻人都梦想出国打工致富。由于出国打工涉及手续较多,而且对于打工者来说,又是到了一个绝对陌生的环境。因此,在出国之前,必须要做好各种准备,特别是要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为此,本报记者专程采访了李宝林律师(以下简称李律师)。
记者:请你谈一下目前出国劳务市场主要存在那些方面的问题?
李律师:出国劳务是加强国际间人才交流的重要渠道之一。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出国劳务逐渐增多,出国劳务纠纷也随之增多。业务混乱、倒卖业务,多收费、乱收费的现象在该行业里也较严重,须靠法律予以整顿。
记者:那么应该依法从哪些方面解决这些现象?
李律师:首先应当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现行法律法规对管理和规范对外劳务经营企业的行业行为起到了重要作用,但这些规定涉及面较窄,执行和处罚力度也不够,难以有效地遏制非法经营活动。因此,必须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尽快出台境外就业的统一法律法规,以有效解决目前政出多门、市场秩序混乱的局面。其次,加大司法打击力度。司法机关要进一步加强与海关、工商、公安、劳动等部门的协调,及时通报信息,将利用出国劳务进行的非法活动作为打击重点予以彻底打击。同时也加强对出国劳务人员的法制宣传,增强他们的法制观念和防范意识,做到知法、守法、用法。
记者:目前出国劳务的相关费用需要多少?
李律师:出国中介公司的收费需由物价部门审批,成都地区的水平在人民币40000元左右。
记者:正常的出国服务手续是怎样的?
李律师:国内手续主要包括护照、签证、出境证明、培训证等,有的国家和地区还要打预防针,以免得传染病。有的国家须在批准入境前先办理个人资料公证。这些手续一般由经营公司统一办理。办理这些手续需要您提供的材料主要有:户口簿、身份证、学历证书、照片等等;国外手续包括入境许可、工作准证等,由外国雇主负责。办好上述手续,就可以出国工作了。因经营公司或外方雇主原因不能出国,经营公司要退还求职者的履约保证金和服务费。如属求职者个人原因或不可抗力,出国手续费不予退还。
记者:务工者在外工作遇到困难怎么办?
李律师:在国外工作时,难免会遇到一些问题。如雇主没有按照合同提供生活设施、拖欠工资、加班费,甚至受欺负打骂等;还可能发生伤亡、自然灾害或者战争等紧急事件。发生上述情况时,可以通过如下办法保护自己的权益:一、与雇主的矛盾,可以根据和雇主签订的《雇佣合同》与雇主进行交涉,也可以向当地的有关部门反映;或向经营公司及经营公司在当地的代表反映,由他们根据和雇主签订的《对外劳务合作合同》与雇主进行交涉,或参与共同协商解决问题。二、如果与经营公司之间产生问题和纠纷,要根据双方签订的《外派劳务合同》协商解决,或按照国内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通过司法程序解决。三、通过自己或经营公司均无法解决的重大问题,可以向我驻在国大使(领)馆或者代表机构反映问题,寻求帮助或者进行咨询。四、在发生自然灾害、战争等紧急事件时,经营公司和使馆会主动给予提供帮助,尽最大努力保证生命安全。另外,在国外工作期间,必须严格执行合同,遵守他国的法律,尊重当地人民的生活习惯。不要在为雇主工作的同时再为其他雇主打工,不要去赌博场所或者色情场所,更不要擅自脱离工作岗位。脱离原工作岗位到别的地方工作,在国外被叫做“打黑工”或“自由工”,是违法的。
记者:最后,涉及到一个问题,那就是如何签订相关合同?
李律师:从法律和实践角度讲,应当注意下列问题:(一)不要盲目相信广告。广告对任何人来讲,无非是一种信息。从合同法角度来讲,此种广告属于要约邀请。要约邀请的目的是让对方对自己发出要约,是订立合同的一种预备行为,在性质上是一种事实行为,并不产生任何法律效果,即使对方依邀请对自己发出了要约,自己也没有承诺的义务。因此,要约邀请本身不具有法律意义。在实际生活中,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都为要约邀请。这种信息的发布者目的在于获利,一般从技术层次上很难拒绝广告发布者没有任何夸大事实的宣传。要出国打工的,首先应把广告当作一个信息,这个信息的真实性由打工者自己或专业人士来考察、判断。(二)必须检查劳务输出方是否具有合法的劳务输出资格。按照我国国家法律规定,只有经过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等相关部门的严格审查和批准,才有权代理劳务输出业务,否则,就是非法劳务中介。一旦这类公司代理中出了问题,甚至公司卷款潜逃,劳工就无法保证自己利益。(三)签订合同要慎重。最好咨询有关专家。如果发现劳务输出公司提供的格式合同与广告宣传的内容不同,这个时候一定要到相关部门咨询。对劳务输出公司的资格以及法律问题咨询清楚,最好请律师或者懂法律的人陪你一起签订合同。需要强调的是,出国前,需要与国外的雇主签订雇佣合同与中介公司签订劳务代理合同。这两份合同的内容一定要和经营公司与外国雇主签订的《对外劳务合作合同》的内容基本一致。雇佣合同一般需要明确:1、基本工资2、每天和每周工作时间3、加班费标准4、相关保险5、食宿是否承担6、往返机票7、合同期限等。与国内派遣公司签订劳务代理合同一般需要明确:1、派遣的国家2、工作内容3、相关待遇(基本工资、加班费标准、工作时间、合同期限、相关保险、食宿、往返机票等)4、中介费标准以及劳务人员格外需要承担的费用内容5、双方的责任、义务以及违约处罚规定6、中介费、押金偿还时间,很多公司没有明确押金偿还时间,因此,很多劳务人员申请后(外方没有选中或没有获得签证)没有出国,办理时间超过6个月甚至更长时间,押金(报名定金)也迟迟不还,劳务人员的合法利益得不到保障。向公司交纳的中介费、押金需要有公司的收据。需要提醒的是,必须保存好所签订的每一份合同,一旦出现纠纷,它将是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依据(四)劳动保障条款要明确。中国的法律和国外的法律在劳动保障待遇上不同,在签订劳动合同中,一定要注意劳动保障条款。比如保险义务,应当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由自己承担保险责任,还是由劳动输出单位或者接收劳动力的外国公司承担责任?保险费由谁承担?如果没有保险怎么处理?如果没有设定保险义务,一旦发生伤亡事故,就可能出现几方推诿的情况,而一般劳工,是没有能力打这种国际劳工官司的。(五)违约责任要分清。一旦出现签证不合要求或者在国外无法工作的风险,中介公司应当承担什么责任?这一点,很多中介在格式合同中都很含糊,出问题后,劳工就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李俊潘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