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各省人身损害赔偿数据
来源:李相周律师网浏览:次2005-4-18 9:26:20
2004各省人身损害赔偿数据
1、关于2004年山东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
损害赔偿2004年山东省道路交通事故有关费用计算标准的通知
各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最高人民法院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据省统计局2003年度的有关统计数据,现将2004年山东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伤害赔偿有关费用计算标准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2003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8399.9元;
二、2003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6069.4元;
三、2003年农民人均纯收入3150.5元;
四、农民家庭人均生活消费支出额2133.2元;
五、2003年国有经济经济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2577元。其中国有经济同行业年平均工资为:农、林、牧、渔业9615元,采矿业19289元,制造业10636元,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及供应业17285元,建筑业11211元,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16478元,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24716元,批发和零售业8550元,住宿和餐饮业9169元,金融业21683元,房地产业14384元,租赁和商业服务业14226元,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察业17367元,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11865元,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13510元,教育13367元,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15968元,文化、体育和娱乐业16483元,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13730元。
六、以上数字标准从2004年5月1日起执行。
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2、河南省人身损害赔偿赔偿参照数据(2004年度)
一、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6926.12元/年、18.98元/天。
二、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为4941.60元/年、13.54元/天。
三、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2235.68元/年、6.13元/天。
四、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为1508.67元/年、4.13元/天。
五、职工平均工资为10749.00元/年、895.75元/月。
六、各行业职工平均工资为(单位 元/年):
1、农林牧渔6155;2、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9217;
3、住宿和餐饮7917;4、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9942;
5、金融16595;6、房地产11159;7、租赁和商务服务10321;
8、教育10774;9、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19377;
10、制造9550;11、科研、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14986;
12、批零7169;13、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供应14570;
14:建筑9370;15、卫生、社会保障和福利11474;
16、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11031;17、交运仓储邮政12556;
18、文化、体育、娱乐10818;19、采矿14339。
声明:各项数据来源于《2003年河南省统计年鉴》且经河南省
高级法院认可,如仍有怀疑请查 豫法(2004)76号内部明传。
华伟法律政策研究室 E-mail:zhang9856@126.com
3、安徽省2004人身损害赔偿相关统计数据
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6778元
2.城镇人均消费性支出: 5064元
3.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2127元
4.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 1596.3元
以上数据来源自安徽省统计局2004年2月18日发布的《2003年安徽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2004年度全省在岗职工
及国有经济主要行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项 目 平均工资额 (元/人、年)
一、全省在岗职工 10581
二、全省国有经济单位在岗职工 11220
(一)农、林、牧、渔业 6030
(二)采矿业 14675
(三)制造业 9365
(四)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供应业 14272
(五)建筑业 11021
(六)交通运输、仓储及邮政业 10862
(七)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19213
(八)批发和零售业 6531
(九)住宿和餐饮业 7663
(十)金融业 15697
(十一)房地产业 11634
(十二)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1251
以上数据来源自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统计局2004年3月23日发布的《关于发布2003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通知》(劳社字[2004]21号)
4上海: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14867元X20=297340
农村居民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6658元X20=133160
北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882.6元X20=277652
农民人均纯收入6496.3元X20=129866
重庆市: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094元X20=161880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215元X20=4430
广东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380.43元X20=247608.6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4054.58元X20=81091.6
福建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000元X20=200000
农民人均纯收入3734元X20=74340
江苏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9262元X20=185240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4239元X20=84780
浙江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180元X20=263600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431元X20=108620
山东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418.4元X20=148368
农民人均纯收入1095.5元X20=21910
黑龙江: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6679元X20=133580
农民人均纯收入2525元X20=50500
湖南省: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674.2元X20=153484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532.9元X20=50658
湖北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322元X20=146440
农民人均纯收入2567元X20=51340
海南省: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7259元X20=145180
农民年人均纯收入2588元X20=51760
安徽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778元X20=135560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127元X20=4254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220.61元X20=144412.2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106.43元X20=42128.6
吉林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005.1元X20=140102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530.4元X20=50608
河南省: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926.12元X20=138522.4
农村居民人均现金收入2228.33元X20=44566.6
珠海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16602.13元X20=332042.6
农民人均纯收入5517元X20=110340
5、四川省统计局关于200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统计公报
1、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2300元;
2、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042元;
3、人均消费性支出5759元;
4、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2230元;
5、农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747元。
6黑龙江省人身损害赔偿赔偿参照数据(2003年度)
一、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6679元/年。
二、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为5015元/天。
三、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2509元/年。
四、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为1662元/年。
五、职工平均工资为11038元/年、5519元/半年、919.83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