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名称:追讨工资
- 委托人:保密委托金额:15000委托地址:吉林长春
- 委托时间:2008.08.08有效时间:2008.08.13联系电话:02348905932
- 手机:13512347520
委托内容
长吉高速铁路中建八局第四项目部下属桥三队老板拖欠我从2008.04.24开始以来的工资,由于开始进来时是经一个朋友介绍,只在电话里说了月薪5000、按月支付、报从重庆至长春的机票。来到工地从04.29后,由于整个长吉铁路的征地拆迁没有做好,一直停工至07.05,期间老板没有要求我做任何事情,只在工地等待。我从6.24后开始追要我前两个月的工资,他一直都在推脱没有钱,要么就是说钱马上下来,叫我再等两天,从7.10后我拒绝上班要求他结帐支付工资,一直催到月尾还是没有给我。我实在无法就去了九台劳动局监察大队和仲裁办,他们告诉我:我没签合同、工资标准只是电话承诺(只有介绍人知道说的是5000元),说我和老板双方各执一词、中间由于外在原因停工的时间的薪酬怎么算?没法仲裁,先和老板协商,不行就叫我到法院起诉。我回去和老板协商,老板赖皮,说没有说工资标准5000,而且由于4.29后没有干活、不支付4.29后的工资,只支付4.24至4.29之间的工资,工资标准是2000元/月(当时劳动监察大队打电话给他,他对监察大队说的是2000)。
此老板直到现在一分都没支付给我,我想委托长春的律师帮我追讨工资,谢谢!
委托备注
钱已快用尽,请帮帮我,尽快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