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网上看到《重疾险老保单持有人不必退保》,内容大概是被保险人王女士于2007年3月22日在北京购买了华泰人寿福佑安康附加重大疾病险,保险金额20万元。2007年6月28日,王女士被确诊患上了白血病。华泰人寿的工作人员接到报案后,立即到王女士家了解情况并协助其家人开始进行理赔申请程序。根据王女士的病情,并不完全符合旧版重疾险中“已广泛扩散”的赔付条件,但符合新款重疾险的赔付标准,华泰人寿依照“最惠原则”予以理赔。
我觉得家人出现了类似情况,购买了太平洋人寿保险的“太平盛世.长泰安康保险B”,今年7月份被确诊为乳腺癌早期,但不完全符合“重大疾病提前给付:(一)本合同生效或复效2年以后,经保险人认可的医院被确诊被保险人初次身患本合同列明的重大疾病,并经保险人聘请的医师根据医学及临床经验认定被保险人平均存活期间在6个月以内,被保险人可申请重大疾病提前给付,金额为申请时身故保险金的50%”这一项,
请问:1.我家人的这种状况附合新重疾险的赔付标准吗?
2.像王女士这种情况保险公司必须给予赔付吗?如果不给,王女士可不可以要求赔付?
最好哪位大哥大姐大叔大爷有“华泰人寿福佑安康附加重大疾病险”的条款详细内容,让我参考一下。俺在这儿给您跪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