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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法海任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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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海任我行!  发帖心情 Post By:2008-6-24 16:45:00

王爱民,中国致公党党员,医学、法学双学历律师,山东天矩律师事务所业务二部主任,连续三年获天矩优秀律师称号,2006年度“淄博市优秀青年”。

业务主攻方向:以医疗纠纷为龙头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妇女维权为主的婚姻家庭案件、刑事案件。

擅长领域: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各种司法鉴定、工伤及职业病病残程度(劳动能力)鉴定、伤残等级鉴定、伤害程度(伤情)鉴定等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实际操作经验丰富。代理与此相关的各类案件,得心应手,件件经典。

理论研究重点:医事法律、刑法理论、保险法。

 

偶然机会接触法律,自学通过首次国家司法考试

其实,从事律师工作对于我来说完全是一个偶然。

接触法律,源于一个亲戚的案子。1998年,一个亲戚以涉嫌非法拘禁被刑事拘留了。鉴于老公的社会关系比较广,亲属们找到我家,要求帮忙请律师,查资料。那时,已经在医院工作了十几年的我早已经过了而立之年。用了半个多月的时间,我在网上、在书店里查阅了大量的法律资料,并形成了对亲戚案件的比较完整的认识。在与亲戚的律师交谈时,那个律师曾误以为我是律师同行。得知我是学医的出身后,那个律师说:你可以考虑考律师资格,你对法律具有天然的悟性。如果你做律师,结合你的医学专业知识,以医疗纠纷案件作为突破口,你的律师生涯肯定会有声有色。也许是受了这位律师的鼓动,我开始怀揣律师梦而自学法律。

天道酬勤,当我以269分的成绩通过了2002年的首次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后,我知道,我已经与法律结缘。我毅然放弃了医院的工作,开始了律师生涯。

曾有人说,如果一个人从事某种工作超过三年而毫无起色,他要考虑改行。如果三年内能够找到感觉,可以断定该人适合这个工作。我相信我适合做律师。

 

首战告捷,成为本市首例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代理人

2002年9月,我步入律师行列的时候,刚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及配套的法规、部门规章、规范颁布实施,对于有十几年医学背景的我来说,这是一个机遇,似乎老天对我格外垂青。我有幸代理了条例实施后的淄博市第一例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办理委托手续、提交鉴定材料、共同抽取专家、参加鉴定会,我与刚刚成立的淄博市医学会医疗事故鉴定办公室的工作人员一起走过了第一例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全过程。因为是第一例,本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过程及结果被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广泛报道。又因为对方没有聘请律师参与,媒体的采访特别是针对法律程序、法律规定方面问题的采访全指向了我,一个刚从业的年龄比较大的“年轻律师”,一时间我成了“名人”。迈进律师门的第一步我走得特别好看。

 

医院错误用药致病人死亡,成功代理获巨额赔偿成经典

2003年10月30日9点左右,某患者去本市一家三级甲等医院就诊。就诊时患者病情并不严重,只是因为正常口服的维护心脑血管的药物用完了,要找大夫做一下检查,再开点药。患者自己来到四楼的诊室,紧接着做心电图,显示急性心肌缺血。其实一直给该患者看病的值班医师应当知道,登四层楼的运动量已经超过了该患者平时的活动耐量,足以出现一过性的心肌缺血。但他还是给病人应用了后来被证实加重了其心肌缺血的药物,致使病情加重,诱发了严重心律失常。出现心律失常后,院方的抢救过程又出现,延误治疗,致使患者最终在入院8小时后死亡。

患者的儿子是做心血管疾病研究的,就职于国外一家政府医院。当他回国见到父亲的病历后非常吃惊,医生竟然给患者静脉注射双嘧达莫(潘生丁)注射液,此药静脉注射可引起“冠脉窃血”现象,使心肌缺血加重,出现严重心律失常。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临床用药须知》中有明确说明:双嘧达莫注射液临床仅用于双嘧达莫试验(双嘧达莫试验为一经典的冠心病药物激发试验,即用双嘧达莫静脉应用或大剂量口服以诱发心肌缺血来诊断冠心病,诱发缺血反应后迅速静注茶碱以逆转双嘧达莫诱发缺血的效应)。本来是诊断用药,怎么能用于治疗呢?而患者的不稳定型心绞痛为此试验首要禁忌症,严密监护并有逆转药物的试验都禁忌更何况是静脉输液用于治疗呢?

患者的儿子发誓要为父亲讨回公道,他拿着父亲的病历开始找律师,对律师讲父亲临终前严重心律失常的心电图,讲双嘧达莫注射液不能用于治疗,讲心律失常的抢救程序。当他找到我时,已经有其他的律师朋友帮他代写了诉状并已经起诉,但他要找个专业律师。他终于找到能与他讨论心电图、讨论用药禁忌和不良反应、讨论抢救程序的律师。他毫不犹豫地给我签署了授权委托书,然后不得不回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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