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168论坛原个别版块保留区(请不要在这里发贴)劳动争议 → 上下班途中因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也应当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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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上下班途中因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也应当认定为工伤

帅哥哟,离线,有人找我吗?
cj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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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班途中因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也应当认定为工伤  发帖心情 Post By:2007-1-16 21:24:00

目前工伤保险条例只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因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才能认定为,而因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却不能认定为工伤,这不知是考虑啥因素?这样规定显然是不合理的,工伤认定的标准应当进行修改。


做律师先学会做人 这就是一个律师的准则 http//www.caojiyang.com 邮箱:caojy2006yahoo.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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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雪无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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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好友 发短信 袁炎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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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帖心情 Post By:2007-1-17 9:09:00

法律就是这样规定的,没有办法,立法者的考虑。


江苏华东律师事务所  袁炎平律师  擅长刑事辩护、人身损害赔偿(交通事故、一般损害、工伤赔偿)、经济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纠纷  电话:13961469283 051985151900-8014  邮箱yypq75@163.com **:1859333438  主页http://yyplawyer.fl16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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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传仓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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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帖心情 Post By:2007-1-17 11:24:00

作为律师只能说某件事应该如何适用法律,适用哪一条的问题,无法解决应该如何规定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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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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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帖心情 Post By:2007-1-17 13:24:00

    可以建议给立法委考虑!


   北京兼职劳动仲裁员。 全国第一届律师资格、执业资格者。87年获得讲师级律师。010-86932722 小灵通, 64957617-804(办) (手机)13683387619   msn & email: mgh571227@hotmail.com        maguohua001@sohu.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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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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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cjy)上下班途中因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也应当...  发帖心情 Post By:2008-10-26 14:30:00

 

电动车撞人不算工伤败诉

20**年10月10日  

  据《现代快报》讯 陈先生是江苏启东一个普通市民。去年的一天,他骑着电动自行车上班,结果不慎在路上与另一个骑着电动车的市民发生碰撞,陈先生当场昏迷瘫倒在地。他被送往医院救治,医生吃惊地发现,由于对头部撞击过猛,他已经难以苏醒,成了一名“植物人”。

  陈先生是在上班途中受到的伤害。家人悲痛之余,向启东市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让其家人感到惊讶的是,启东市劳动部门认定:陈先生所受伤害不属于工伤。劳动部门的依据就是《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6款“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只有被机动车撞了遭受伤害才算工伤”,而电动自行车不属于机动车,因此陈先生受的伤就不是工伤。“同样是在上班路上,被汽车撞了算工伤,被电动车撞成‘植物人’,居然不算工伤?”这样的认定陈先生家人根本不能接受。他们将启东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告上了法院,要求法院判决撤销原有的工伤认定,重新作出工伤认定。

  南通中院认为,撞伤陈先生的电动车时速远远超过每小时20公里,其伤害程度已与机动车无异,结合种种情况应当按照机动车认定,判决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这起案件的审理,引发了南通中院的思考,他们为此向上级部门提出了建议,希望立法部门对《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进行修改,扩大工伤认定的范围,对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意外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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